李学玉 男,汉族,1953年1月生,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人。1975年1月参加工作,197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大学学历。 1975年1月至1980年8月,原赤峰县大庙公社林业员、团委副书记、管委会副主任;1980年8月至1984年1月,原赤峰县大六份公社管委会主任;1984年1月至1985年8月,赤峰市郊区当铺地乡乡长;1985年8月至1987年7月,内蒙古党校赤峰分校党政专业学习;1987年7月至1991年3月,赤峰市郊区当铺地乡党委书记;1991年3月至1993年3月,赤峰市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;1993年3月至1993年10月,中共赤峰市松山区区委副书记;1993年10月至1996年5月,中共赤峰市松山区区委副书记、区长;1996年5月至1997年12月,赤峰市人事局局长;1997年12月至2001年9月,赤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、人事局党组书记、局长、编委办公室主任;2001年9月至2003年11月,赤峰市委常委、秘书长。 协助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和综合经济、财政税务、金融证券方面的工作。 分管:市人民政府办公厅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局、监察局、审计局、统计局、档案局、金融工作办公室、外事办公室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、行政审批服务中心。 联系:市人大常委会、政协委员会、各民主党派、国税局、地税局、自治区地税局东部稽查分局、自治区审计厅驻赤峰审计处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、企业调查队、无线电管理处、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、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、各上市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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