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本报讯 6月24日,元宝山区的高女士在平庄某手机店买了一部价格为980元的手机,仅仅用了三天就出现功能性质量问题。6月27日,高女士拿着手机到店里要求退货,营业员却告诉她只能退回900元,其中扣除的80元为返厂的手续费。 高女士觉得这样很不合理,当即拿着发票找到了元宝山区消费者协会,请求消协帮忙讨个说法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实施办法中规定,“经营者承担退货责任的,应当按照商品的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,不得收取‘折旧费’。”经协调,该店已将高女士购买手机的全部货款退还给她。 记者了解到,不少市民遇到这种情况时,大多不去追究,扣点钱也无所谓。但是身为消费者,我们一定要知法懂法维护自身权益,避免多花冤枉钱。 (李若曦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