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制,强化可控成本管理,细化能源管理流程,有效控制通信机房、营业厅、综合办公场所等水电费用支出,规范用电(水)中各部门间管理职能,明确职责,使电(水)使用、管理朝着有计划、重科学的管理目标推进,形成本公司内部有效用电(水)运作机制,使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,铁通赤峰分公司出台了《电(水)管理办法》。《办法》中规定: 一、分公司综合部负责全公司的水电管理,并由专人负责水电费的统计核准管理工作,以及处理与外界(水电供给商)发生的各种事宜。 二、各支局要指派专人兼职负责水电的管理工作,每处用水、电场所和设备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,并每季度向综合部上报一次水电表底数(做为水电费核准的依据)。 三、分公司每半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水电表核查。 四、 各用电部门要倡导节约用电、安全用电,人员离开工作场所时,应关闭照明、计算机、饮水机等用电设备的电源。无人值守机房,人员离开时应关闭照明。 五、应加强各楼道、走廊等公共部位照明的使用管理。白天采光条件较好的情况下,不使用楼道、走廊灯;夜间在不影响行走的前提下尽量少使用楼道、走廊灯。 六、员工在办公室内办公时,在采光条件较好的情况下不得使用照明。各营业厅的装饰灯,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使用。有人值守的机房,夜间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时,关闭设备间的多余灯光。 七、加强各用水设备和供水系统的维修,杜绝“滴跑冒”现象。 《办法》还对空调的使用做了严格的规定 1、禁止开空调时开启门窗换气。 2、冬季采暖期内严禁使用空调制热,确实因工作需要,在室外温度低于5℃时(天气预报日最低温度),室内温度低于10℃时,空调可制热运行,但温度设置不得高于18℃。 3、夏季,当室外气温高于33℃时(天气预报日最高温度),室内温度高于28℃时,空调可制冷运行,设置温度不能低于26℃。 4、营业厅空调的使用和温度设置原则上参照以上标准执行,夏季可适当放宽。室外温度高于32℃时,空调可制冷运行,设置温度不能低于26℃。 5、会议室等特殊场所安装的空调,若遇重要活动,确有必要开启空调的,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,经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开启。 (通讯员:黄振德) |